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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点鼓励绿色低碳行业 引导外资投向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2022-10-31 08:49:39    来源:长江商报

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原则,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引导外资投向,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0年版的结构,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

《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符合2022年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新版鼓励目录有关优惠政策。

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

修订出台《鼓励目录》,是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全国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此次新版《鼓励目录》主要变化有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新增或修改林业生物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医药制造业相关耗材开发、生产,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高性能光刻胶开发、生产,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等条目。

重点鼓励绿色低碳行业

新版《鼓励目录》将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作为重点鼓励的行业领域之一,支持外资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鼓励外资企业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有利于外资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新版《鼓励目录》大幅增加了高新技术、中高端制造等行业领域条目,这为研发实力强、拥有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实现更好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据了解,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还可进一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鼓励目录修订,紧紧围绕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和外资企业关切,既有利于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是互利共赢的政策举措,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方做好新版《鼓励目录》的实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各项稳外资政策的协同,实施好新出台的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15条政策措施,持续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见效,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 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 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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