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 观察 >

四部门:罕见病药品可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9-02-22 17:0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知指出,此类纳税人在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另外,适用此通知的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关键词: 征收率 增值税 病药品

相关阅读